关于钱桥镇百姓养猪场有关问题的说明

  日前,有网媒反映我县钱桥镇百姓养猪场污染事宜,经组织现场调查,现就相关情况作以说明。

  该养猪场位于朝阳村,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,由最初的家庭养殖场不断扩大规模,2013年经县农委批准为规模养殖场,并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,2014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。法人代表徐国锋系该村新化组人,退伍军人。该养猪场现有猪舍8栋,其中育肥舍3栋,建筑面积约620平方米,年存栏母猪100头、生猪500头左右。2014年,该场即按要求投资15万元新建200立方米的钢筋混凝土沼气池两座(每座100立方米),2017年10月又投资12万元新建4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池、厌氧发酵池,建成雨污分流设施,修建排污管道100余米。按照县农委要求,该场与农户签订消纳协议,化粪池沼液向附近农田进行消纳。

  2016年以来,朝阳村岗上组村民疏某多次报警、投诉,反映养猪场污水造成其养殖的龙虾死亡。县农业部门、环保部门和钱桥镇党委政府以及辖区派出所高度重视,多次深入现场查看,未发现其养殖的龙虾死亡,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,相关部门对养猪场存在的环保隐患进行督察整改。

  一、“人畜共饮一湾水”与事实不符。该场西北的沟渠系山洪沟,主要是泻洪通道,上下有节制闸,可以储水用于塝田农业生产灌溉,2018年县环保局对该养猪场前的一段沟水进行检测,符合农业灌溉水标准。该沟不是群众的吃喝和生活用水来源,当地绝大多数农户都已安装自来水,个别未安装自来水农户也有井水可供生活使用;该沟也不是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。钱桥镇自来水有两个取水口,其中主取水口在距离该沟至少10几公里外的罗昌河;另一用水高峰时才启用的取水口,在距离该地5公里外的麻溪河,而养猪场所在地距离长江有近百里。

  二、养猪场所在村庄生态未遭破坏。百姓养猪场不在“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、城镇居民区域内”,该养猪场前方是大片农田,与对面村庄相隔较远。右侧为一片山林,后面几无人家,且树木丛生、植被茂盛。该村民组仅有4户房屋。其中一栋系养猪场经营者徐国锋自家居住的房屋;另一户是徐国峰的叔叔家,其已随儿子常年在合肥居住。还有一户整户在上海打工,常年不回家。仅在家居住的一户将属自家的空余场地租给了养猪场,平时老夫妻在家,儿子在县城开出租车,并在县城购有房产。近年来,该养猪场也积极进行了环保措施上的完善,及时收集猪粪,完善清运环节,以减轻气味扰民问题。另,反映的村组“空巢”是当前农村社会的普遍现象。

  三、所谓“黑水”并非暗管偷(直)排。6月19日,当地突下暴雨。因之前沟内少水,暴雨时来水较急,将沟底的一些腐烂水草、淤泥泛起,水质较黑。6月21日,雨停后,水势较缓,沟内积水变清。之前水泛黑并非是暗管偷排所至。当时投诉人和媒体记者在现场均末找到所谓的暗管。6月23日,县相关部门再次检查和确认无直排和暗管偷排现象。近年来,县委督查室多次牵头县农业、环保部门联合对该养猪场进行检查,仅今年以来就达4次(不含部门和乡镇自查),均末发现其有暗管偷排,更未发现直排现象。对存在的管道渗漏等问题,也都责令该养猪场整改到位。至今年5月以来,更是根据县环保部门要求,直接让其切断并封堵了原直接输送沼液至田里的管道,改用罐车运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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