枞阳县教体局拟解聘两名教师

  关于拟对耿小雷等2位同志予以解聘的公告

  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皖政〔2013〕67号)和《枞阳县教育人事编制管理暂行规定》(枞教人〔2010〕158号)等文件精神,经学校确认上报,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,拟对耿小雷等2位同志予以解聘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
  1、耿小雷,男,原工作单位为枞阳县项铺中心学校,因辞职离岗,拟予以解聘。

  2、丁海娟,女,原工作单位为枞阳县项铺中心学校,因辞职离岗,拟予以解聘。

  公告时间:2019年7月3日-7月9日。

  上述人员如有异议,请在公告期内与所在学校及枞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,人事股电话:0562-3211433。

  特此公告。


枞阳县教育体育局

2019年7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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