枞阳出台巡察整改会商评估机制

作者:李浩

  日前,枞阳县出台《中共枞阳县委巡察整改会商评估机制(试行)》,采取“专家会诊”审核整改方案、“项目管理”推进整改工作、“竣工验收”评估整改成效的做法,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。

  枞阳县将根据每轮巡察发现问题类型组建会商评估小组,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。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机关、县委组织部、县委宣传部、县直工委、县财政局、县审计局、县人社局、县扶贫开发局等组成,必要时可吸收其他职能部门参加。

  会商评估工作采取个别会商或会议集中会商、督查调度、现场察看等方式,对整改成效进行核实、评估和验收,对相关问题责任进行研判、界定,对措施不实、整改不力、成效不佳的整改项目,集中会商、把脉问诊,列出问题和措施清单。根据问题整改和会商评估情况,县委巡察办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。对巡察发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、产生不良后果、发生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,以及敷衍整改、虚假整改、二次整改不力等情况的责任人,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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