枞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玩忽职守案件

枞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玩忽职守案件

枞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玩忽职守案件

  6月19日,枞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玩忽职守案件,被告人朱某国、董某滨、丁某荣一审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6年至2018年,枞阳县人民政府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推进港口岸线整治工作,对辖区内相关港口、码头、砂场等长江岸线建设项目进行整治拆迁,并对涉及整治拆迁的企业、个人资产进行登记、评估、搬迁、征收和给予补偿。后枞阳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枞阳县港口岸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、设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,并要求县港口整治办、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岸线整治有关工作。根据枞阳县港口岸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,朱某国、董某滨、丁某荣分别受枞阳县交通运输局、枞阳县港航(地方海事)管理处、枞阳县老洲镇人民政府(现属铜陵市郊区)的指派,参与港口码头整治工作;朱某国受枞阳县交通运输局指派,参与砂场整治工作。在组织开展拆除资产调查登记核实、组织资产评估、参与资产评估初审、参加资产评估复核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工作中,朱某国、董某滨、丁某荣在港口码头整治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,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三百三十余万元;朱某国在砂场整治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,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一百四十余万元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朱某国、董某滨、丁某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在参与港口岸线整治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情节特别严重,构成玩忽职守罪。鉴于朱某国、董某滨、丁某荣具有坦白情节,案中所涉部分资产已经拍卖处置后变现,挽回了国家部分经济损失,故可对三人酌情从轻处罚。综合考量案件事实、性质、情节,遂判处朱某国有期徒刑四年,董某滨、丁某荣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

网友评论